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精神,民政部定于2025年4月至9月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透明公开,推荐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
在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推荐名额
按照评比表彰通知要求,全省共推荐表彰名额3个。
二、推荐标准
1.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3.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4.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5.运作规范合法。2021 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推荐方式和评比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省级以下社会组织由所属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州)民政局审核后向省民政厅推荐,每个市(州)最多推荐1家社会组织;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向省民政厅推荐,省民政厅主管的社会组织由所属各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商社会组织管理局后推荐,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每个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最多推荐1家社会组织。具体分6个环节进行:
1.推荐前,各级民政部门对拟推荐的社会组织,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省民政厅统一征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
2.各市(州)民政局统一对本地区拟推荐社会组织公示,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拟推荐的社会组织予以公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即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于5月7日18:00前将《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附2000字社会组织事迹材料,无需逐级盖章,word文档电子版)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qhssgj@126.com。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申报。
4.省民政厅汇总各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及意见征求,并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提交省民政厅党组或厅务会研究同意,于5月2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我省社会组织拟评比表彰推荐名单。
5.省民政厅对经民政部复审并反馈的正式推荐对象,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9月15日前向民政部报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附2000字社会组织事迹材料,盖章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word文档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资料。
6.民政部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视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研究确定,印发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决定。
四、表彰办法
对评比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负责本次评比表彰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根据评比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持续进行舆情跟踪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附件:1.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性社会组织)(点击名称下载表格)
2.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 霞 电 话:0971-4399318
邮箱:qhssgj@126.com 传 真:0971-610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