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机械协会:
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青海省民政厅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现拟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省民政厅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11月25日先后2次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邮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青民信告〔2024〕31号、青民信告〔2024〕81号)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公告送达。如你单位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根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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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