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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05 08:59:53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全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为核心职责,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在强党建、促治理、强改革、促创新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引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为核心职责,按照全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方案和计划。把党组织有效嵌入社会组织之中,全面落实“两纳入、六同步”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同步孵化、同步发展,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使党关于基层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中得以贯彻落实

(二)深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思想引领。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纳入社会组织年度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着力扩大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聚焦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能力提升,将基层治理有关课程纳入各级教育培训,让社会组织熟练掌握参与基层治理的内容、形式、流程和规则等,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结合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积极投身“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经济发展、社区服务、平安建设、民族团结等基层社会治理事务,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由“边缘协助者”转变为“核心共建者”。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三)突出社会组织党组织堡垒作用。通过抓党的建设让社会组织拧成一股绳,坚持“打破壁垒、建强堡垒”工作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协商与多元利益表达,在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邻里纠纷、社区环境保护、基层群防群治、应急处置、城乡融合等方面联动、联手联合联袂联结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立足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优化布局,强化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保障

(四)注重培育重点。在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依托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逐步建强有组织、有制度、有目标的社区社会组织。

(五)完善备案管理落实《青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规模较大、会员分布广泛、活动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区(村)、尚未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备案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松散、会员分布和活动范围只在本社区(村)范围内、尚未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备案管理

(六)加强工作协同。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的支持,与乡镇(街道)深入沟通协作,依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具体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台账清单,确保数据质量和信息的准确性。

三、搭建平台,凝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多元合力

(七)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协同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本地“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困难帮扶等工作中。依托社会组织信息网或官方政务平台,增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更多地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达到了“居民有需求,社会组织有响应,资源有联动”的积极效果。

(八)推动创新合作。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创造出适合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理念和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开展公益项目,实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推动社会组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研究和实践,为社会组织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创新。通过融合协同,超越单一行业范畴,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发挥示范引领。各地要培育一批优质社区社会组织,研发一批群众欢迎的特色社区服务项目,选树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优质社区服务品牌案例。通过基层单位推荐、群众举荐、自我申报等方式广泛挖掘典型对象;通过举办主题活动、经验交流会等,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和社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事迹,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学有标杆、行有示范”,为助力全省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