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本次抽查审计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实施,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参与,与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海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三、抽查审计数量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本次共随机抽查审计青海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个,其中社会团体3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名单详见附件2)。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查看年度报告、党建情况、业务活动情况、举办论坛情况、制定制度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公益项目情况、接受境外捐赠资金情况,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五、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二)各有关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抽查审计结果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的内容之一,与评估登记、信用信息、扶持措施、年检工作等挂钩。
附件:1.抽查审计重点
2.2024年抽查审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子文 0971-4399328
附件1
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建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3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3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是否完成整改。
四、举办论坛等活动情况
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存在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以及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借机发放礼金、礼品等情形。是否存在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五、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含公职人员兼职领取报酬)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六、收费情况
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审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主动减免企业负担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八、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九、公益项目情况
重点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是否存在假借“公益”、“慈善”、“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活动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情形。
十、接受境外捐赠资金情况
重点检查接受境外捐赠资金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履行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制度;资金适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是否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金、开展合作资料等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
十一、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附件2
2024年抽查审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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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1 |
青海友联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2 |
青海世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3 |
青海华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4 |
青海省织梦志愿者服务中心 |
5 |
青海省紫韵艺术职业培训学校 |
6 |
青海宝灵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7 |
青海省雪联青藏高原自然保护中心 |
8 |
青海省昕原救助中心 |
9 |
青海省雪境生态宣传教育与研究中心 |
10 |
青海省曙光社会工作研究发展中心 |
11 |
青海省原上草自然保护中心 |
12 |
青海省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 |
13 |
青海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
14 |
青海省爆破行业协会 |
15 |
青海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16 |
青海省雕塑家协会 |
17 |
青海省菌类行业协会 |
18 |
青海省有机肥产业联盟 |
19 |
青海省体育产业协会 |
20 |
青海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协会 |
21 |
青海省极限运动协会 |
22 |
青海省工业互联网发展协会 |
23 |
青海省皮划艇运动协会 |
24 |
青海省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
25 |
青海省工程机械协会 |
26 |
青海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 |
27 |
青海省典当行业协会 |
28 |
青海省南通(江苏)商会 |
29 |
青海省快递协会 |
30 |
青海省蜂产品出口协会 |
31 |
青海省收藏家协会 |
32 |
青海省民营企业协会 |
33 |
青海江河源文化研究会 |
34 |
青海省蜂产品协会 |
35 |
青海省康复医学会 |
36 |
青海省社会工作协会 |
37 |
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
38 |
青海高远慈善帮扶救助会 |
39 |
青海省小蜜蜂公益服务中心 |
40 |
青海光明慈善爱心救助会 |
41 |
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 |
42 |
青海省儿童福利协会 |
43 |
青海省岗骏爱心慈善协会 |
44 |
青海省加乐志愿者服务中心 |
45 |
青海省雨泽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
原文请点击此处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