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费用由省民政厅承担。即日起,凡是需要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的省级社会组织,请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提交审计申请,操作路径:专项管理—社会组织审计申请—新增—填写信息—保存并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于1个工作日内分配审计事务所,社会组织及时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查看分配情况并打印《社会组织审计申请表》和《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按要求准备资料积极配合推进审计工作。
注:审计名额分配后30日内未向已分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所需资料的,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取消审计名额。
联系人及电话:朱子文 0971-4399328 18997066319
青海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