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各省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级社会团体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范围
年检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年检范围: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社会团体202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党建、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选举、机构设置、涉企收费、参与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活动举办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团体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网上办事”窗口点击“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法人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的“新增”,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到省民政厅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四、年检有关财务审计要求
社会团体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还应体现以下内容: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本单位财政资金、境外资金、捐赠资金及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全部收支;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情况;开展培训、咨询和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3.会费的档次、额度以及收支情况:包括每个会费档次与上年同比增减金额和百分比;是否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等;
4.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列举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海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隐瞒涉外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信息公开”中的“年检年报”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省级社会团体要加强学习,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供相关材料。社会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社会团体年检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优化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审查,出具初审结论或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省级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系统将于2024年6月1日关闭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提交功能。对逾期未网上填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按照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处理。各省级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15楼1504室加盖年检印鉴。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二)咨询电话:0971-4399200转7228、0971-610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