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积极参与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活动,助力我省高校毕业生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青海省优化调整细化实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根据全省高校毕业生岗位募集计划,各省级社会组织按照办公地点属地化原则到辖区人社部门积极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并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省级社会组织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申请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省级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活动,重点开发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岗位确定后按有关规定落实补贴(人社部门核准落实)政策。
二、优化高校毕业生服务效能。各省级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服务供给。各类人力资源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整合各类就业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省级社会组织就助力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和建立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总结助力大学生就业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典型材料于10月底前报社会组织管理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朱子文 电话:0971-439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