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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倡议书

日期:2023-08-08 15:08:17 浏览:

各社会组织:

6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23年6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省各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社会组织加强行为自律。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不仅践踏了公众的信任,侵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更是侵占了合法社会组织运转资源,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隐患。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积极动员会员单位(会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二、社会组织强化防范意识。各社会组织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向所在地民政等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0971-4399327,举报邮箱:qhsshzzzfjdj@163.com),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组织的行业声誉和形象。

三、社会组织加强舆论引导。各社会组织要发动广大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本单位及会员单位宣传渠道,及时转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宣传信息,支持和配合各地民政部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形成打击合力,全力营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组织良好生态环境。同时,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的宣传力度,传播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正能量,树立健康向上正面形象。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