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省民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积极鼓励和推动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不断强化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持续提升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积极贡献力量。
二、自查抽查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7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抽查重点,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在8月15日前,请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平台-专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填报《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网址:https://mzt.qinghai.gov.cn/shzz/)。
(二)抽查检查(9月底前)。依托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省民政厅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联合检查,并依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抽选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项审计。对在年度检查、审计抽查、日常监管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总结提升(10月底前)。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深刻认识乱收费治理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持续强化乱收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要强化主体责任。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对照“五个严禁”“五个持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整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进一步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争取帮扶政策措施;整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打造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要加大宣传报道。省民政厅将对收费合理规范、降费力度较大、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大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力度。对强制收费、强制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等负面案例进行集中通报、曝光。
附件: 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联系人:蒋相梅 0971-610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