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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08:55:52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青海省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主要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下同)、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基层地区,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资助海北、黄南、海南、玉树、果洛、海西州和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以及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开展“一小一老”服务的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A类项目不资助除服务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完善外的其他活动。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资助青海省内社会组织开展“一小一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C类项目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图书、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投资、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订阅、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

)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资助青海省内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项目数量1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D类项目不资助除培训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考察旅游费用、团建费、开展社会服务费用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2021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具有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首先需要仔细阅读2023年中央财政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注册并登录金数据账号,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

在线提交申报书后,可在金数据账号主页左侧“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找到已填写的数据进行修改。

)电子版保存与纸质版打印:确认不再修改后,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选择“另存为PDF”即可保存电子版,点击打印机图标可进行打印。在首页“申报单位承诺书”和“配套资金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后,将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点击左下角“修改”,将盖章申报书扫描版作为附件添加上传。

(三)报送项目相关资料:为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且盖有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结论章);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项目调研(仅C类项目提供);

5.本组织简要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近年来主要业绩、建立党组织或党建工作情况,近两年内执行同类项目情况;

6.本组织章程和章程核准表(经登记管理机关盖章);

7.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专兼职情况、入职时间及专业资质(附证明材料)等;

8.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配套资金为其他财政资金或捐赠资金的,应同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或捐赠协议,明确该资金性质和用途,用途中央项目财政资金用途一致)

9.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通报表扬文件和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上述资料经本组织盖章后按顺序扫描成PDF版文件报送,每个社会组织限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A类不超过2个、C类不超过1个,各市(州)民政局应于52918:00将本地区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PDF版文件和推荐名单(经市、州民政局盖章)发送至qhszycz@163.com,逾期推荐无效,社会组织管理局不接收各地社会组织自行报送的项目资料。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项目,并于52918:00将项目相关资料PDF版文件发送至qhszycz@163.com,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三)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民政部办公厅《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xwxq?newsType=2351&id=22922)。


 联系电话:0971-4399320


                           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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