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各省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级社会团体实施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范围
年检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年检范围: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社会团体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党建、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选举、机构设置、涉企收费、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举办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团体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网上办事”窗口点击“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法人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的“新增”,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对逾期未网上填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
2.已脱钩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资〔2019〕1668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时编制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应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在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时同步提交。
3.整改报告。收到2021年度年检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的社会团体,请按照整改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或改正情况。
4.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要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年检有关财务审计要求
社会团体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还应体现以下内容: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本单位财政资金、境外资金、捐赠资金及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全部收支;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情况;开展培训、咨询和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3.会费的档次、额度以及收支情况:包括每个会费档次与上年同比增减金额和百分比;是否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等;
4.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列举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青海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对列入红名单的省级社会团体,优先受理2022年度年检材料,简化检查程序。没有违法违规事项的,给予年检合格结论。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隐瞒涉外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信息公开”中的“年检年报”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社会团体年检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优化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审查,出具初审结论或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各社会团体要加强学习,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供相关材料。社会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安排懂业务、熟悉工作流程的人员做好年检报送。年检工作不延期,法定节假日不年检。各社会团体在报送纸质资料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电话预约。
七、问题咨询
(一)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电话: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转4。
(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0971-4399200转7228、0971-6104757。
(三) 年检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省民政厅一楼综合办事大厅。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