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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2023年 “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2-14 14:42:42 浏览:

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要求,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参与对象

各省级社会组织,重点是纳入2022年引领乡村振兴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对象的社会组织。

三、行动内容

(一)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各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在开展困难职工、老干部、困难党员等节日慰问,发放员工节日福利时,要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二)发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会员扩大节日消费。各社会组织要发动本单位工作人员、会员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在置办日常用品采购时,优先选择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

(三)用好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扩大实物消费。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广泛的优势,通过直播带货、设立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区、优化包装外观等方式,帮助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网上销售规模。

(四)鼓励赴脱贫地区开展县域旅游消费。各社会组织在开展团建、户外拓展、节日庆祝等活动时,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支持带动脱贫地区旅游发展。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助力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特色农产品销售,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于2月28日前将《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1098436742@qq.com),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报送亮点做法。

 

附件: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 霞 0971-4399318 传真:0971-6104227


附件

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帮销

本单位帮助脱贫地区销售旅游等服务金额(万元)

会员参与数量(个)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帮销

会员帮助脱贫地区销售旅游等服务金额(万元)

本单位直接采购(万元)

本单位帮助销售金额(万元)

会员直接采购(万元)

会员帮助销售金额(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直接采购是指社会组织或会员通过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购买脱贫地区农产品的方式;

2.帮助销售是指社会组织或会员通过各类平台或举办产销对接活动帮助脱贫地区销售农产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