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为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助力青海乡村振兴,现向全省社会组织发出倡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主动积极参与。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动员本组织及会员主动参与全省各县(区)特别是2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工作。
二、助力乡村产业帮扶。学术类、专业性、农村专业经济类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农牧业技术指导。慈善组织要通过捐款捐物、实施项目等,支持当地改善条件,挖掘本地特色,发展现代农牧产业。
三、助力乡村就业帮扶。培训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场地、师资、课程等现有资源,开展种植、养殖、餐饮、建筑、乡村手工业、特色加工等方面技能培训。行业协会商会要号召会员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吸纳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具备创业能力和有意愿的群众自主创业。
四、助力乡村消费帮扶。社会组织及会员可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主动参与消费帮扶,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帮扶地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活动,促进农牧产品销售,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
五、助力乡村生态保护。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和人才优势,积极宣传、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加强草场、野生动植物、江河湖泊、湿地等保护,建设宜居生态之地,共同守护好“中华水塔”。
六、助力乡村社区治理。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要依托“五社联动”机制,重点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社区人才培育、资源链接等服务,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参与乡村振兴是社会组织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统一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大局、发展壮大、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让我们携起手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我省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