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民发〔2022〕66号)精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拟于8月份召开社会组织参与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对接会,动员有能力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为做好对接会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已参与或有意愿参与我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的省级社会组织,重点是基金会、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
二、帮扶范围
从25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选取1-2个县作为联点,联点县名单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后确定。
三、帮扶形式
“一对一”帮扶,即1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个地区;“多对一”帮扶,即多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个地区。具体帮扶地区不限于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对帮扶1个乡镇或1个行政村。
四、帮扶内容
(一)产业帮扶。通过捐款捐物、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挖掘本地特色产业,支持帮扶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现代化特色农牧业发展。
(二)技术指导。开展种植、养殖、餐饮、建筑、乡村手工业、特色加工等方面技能培训,提供农业专业技术指导;
(三)就业帮扶。行业协会商会可发动会员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吸纳帮扶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具备创业能力和有意愿的群众自主创业或就业。
(四)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对口帮扶地区的农产品,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五)社区治理。在帮扶地区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社区人才培育、资源链接等服务。
(六)人才培训。为当地社会组织提供资金资源、对接平台、人才培训等支持,培养一批项目意识高、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人才。
五、其他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各社会组织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要充分发挥专业和行业优势,链接社会资源,带着资金或项目参与结对帮扶,但不限于上述服务。
请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于8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意愿调查表》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李 霞 电话:0971-4399328
传真:0971-6106760 邮箱:qinghaisheguan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