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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19 10:06:29 浏览:


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省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内容

2022年省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 重点围绕2020、2021年度工作,从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估对象

申请参加评估的省级社会组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07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满前2,申请重新评估的

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社会组织不予参加评估:

(一)未参加20202021年度检查的;

2020年度或2021年度检查不合格的,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均基本合格的;

(三)今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已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三、评估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于2022年8月启动,11月底前完成(可根据参 加评估社会组织数量延长或缩短评估工作周期),按照自愿参加评估的原则,参评省级社会组织及时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申请等级评估资格

第一阶段:申请报名阶段(81815日)。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省级社会组织参评资格进行审查,获取参评资格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8月1691日)。获得参评资格的省级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见附件)准备实地评估所需资料

第三阶段:实地评估阶段(9210月15日)。评估小组依照评估指标(见附件)内容对参评省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第四阶段:确定等级阶段(101611月30日)。按照实地评估得分、登记管理机关打分、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评估等级。

四、评估要求

1. 各参加评估的省级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在评估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3. 社会组织评估费用由青海省民政厅承担。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

评估等级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优评先、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3A以上评估等级作为申请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先决条件,获得 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红名,作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可承诺制办理、容缺受理。



附件:1、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2、省级学术类(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省级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5、基金会评估指标                       



(联系人:朱子文,电话:0971- 4399318 18997066319)



 

                 青海省民政厅

                 20227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