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自4月以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接连不断,现在正处在最吃劲、最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坚决同一切歪曲、怀疑、否定我国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
二、发挥堡垒作用,团结凝聚抗疫力量。各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战斗堡垒
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团结带动,凝聚抗疫共识和力量,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三、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各社会组织要加强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树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加强从业人员和会员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来青返青人员及时在“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报备,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举措,采取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单位住宿等方式,严控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感染。要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暂停或暂缓举办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展会及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或采取线上方式开展,一般不组织召集现场活动。
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和行业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志愿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助力全省疫情防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六稳”“六保”要求,主动减免降低会员企业各类收费,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深入了解会员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或及时反映遇到的瓶颈和困难,与会员企业共克时艰。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要积极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老人、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提供多元社会服务,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领域全面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为青海经济社会生态建设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各社会组织可采取多种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本组织工作动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在参与抗击疫情、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 霞 山重锡 电话:18997072739 1889703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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