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省级各社会组织:
现将我省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海北、黄南、海南、玉树、果洛、海西州和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以及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项目数量1—2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数量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凡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成立,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具有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A类不超过2个、C类不超过1个,于5月10日18:00前上报省民政厅,逾期推荐无效。
(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A类、D类项目申报资料的收集、评审,请各社会组织于5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实施方案(含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参加项目拟立项评审。
(三)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C类项目初审,请各社会组织于5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的调研报告(含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明细的项目预算),初审项目按照3:1比例推荐参加项目拟立项评审。
(四)拟推荐参加项目立项评审的社会组织,需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电子版项目申报书(JIO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盖章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和附件要求资料(一式5份)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五)省民政厅只接收省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资料,每家社会组织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项目评审
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拟参加立项评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资料目录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李 霞 朱子文
电 话:0971-4399328 18997072739
邮 箱:qhszycz@163.com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联系人:周明邦
电 话:0971-4399323 13897511755
邮 箱:qhetzmb@163.com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资料目录
参加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的社会组织提交资料(一式5份)如下: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本组织简要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近年来主要业绩、建立党组织或党建工作情况,近两年内执行同类项目情况;
4.本组织章程和章程核准表(经登记管理机关盖章);
5.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专兼职情况、入职时间及专业资质(附证明材料)等;
6.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7.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通报表扬文件和媒体宣传报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