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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函​

日期:2022-03-07 10:34:00 浏览:

各省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各省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省级社会团体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范围

    年检时间: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

  年检范围: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社会团体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选举、机构设置、党建、涉企收费、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举办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团体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统一身份认证。各社会团体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按照“通知公告”中《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操作问题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统一身份认证工作(若已完成,请忽略此项)。

   (二)年度工作报告书。

    1.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网上办事”窗口点击“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法人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的“新增”,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2.准备年检纸质资料。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为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

针对不会操作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的老年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场指导或帮助,完成年检系统填报。

   (三)已脱钩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资〔2019〕1668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时编制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团体持本单位2021年度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到年检管理系统。

   (五)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各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和财务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

我厅将委托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根据工作需要,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对列入红名单的省级社会团体,优先受理2021年度年检资料,简化年检程序。

        四、年检有关财务审计要求

     社会团体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还应体现以下内容:

     1.《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中要求审计的内容;

     2.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本单位财政资金、境外资金、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全部收支;

     3.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情况;开展培训、咨询和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4.会费的档次、额度以及收支情况:包括每个会费档次与上年同比增减金额和百分比;是否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等;

     5.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列举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的,结论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1.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

    2.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社会团体负责人未按期换届、超龄超届任职或者未按规定报批的;

    5.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变动较大未及时备案的;

    6.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超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的;

    7.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办会不规范或领导班子不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9.违规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或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的;

    10.年末净资产少于3万元但多于1万元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超过章程规定换届时间1年以内,且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的;

    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收取有关费用的;

    14.无固定办公场所一年以内的;

    15.未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监督检查的; 

    16.其他违反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制度的。

   (三)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全年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存在“年检基本合格”之情形,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4.上一年度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5.领导班子不团结、内部管理混乱或会员意见较大,导致未按民主程序决策重大事宜,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7.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

    8.年末净资产少于1万元的;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1.未按时换届超过一年以上,又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的;

    12.无固定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

    13.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4.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15.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监督检查的;

    16.不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

    17.已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完成整改或上一年度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8.年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

   (四)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信息公开”中的“年检年报”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社会团体年检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优化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审查,出具初审结论或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各社会团体要加强学习,吃透领会文件精神,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供相关材料。社会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安排懂业务、熟悉工作流程的人员做好年检报送。年检工作不延期,法定节假日不年检。各社会团体在报送纸质资料时应做好疫情防控(佩戴口罩、出示“双码”等),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电话预约,防止大量人员聚集扎堆。

    七、问题咨询

   (一)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电话:袁工15665441168;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转4。

   (二)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预约电话: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0971-4399200转7231。

   (三纸质材料报送联系电话: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0971-6104757/4399328。

   (四)年检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9号省民政厅15楼1504室。

 

                                    青海省民政厅

                                    2022年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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