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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

日期:2020-01-30 11:06:29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意识。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动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二、发挥自身特长优势,依法有序参与防控工作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要在省及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防疫部门、社区(村委会)统一指挥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帮扶不添乱。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供应;文化、旅游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呼吁暂停人员集中性文化活动,妥善协商处理好游客行程变更、退团退费及订单延期等后续问题。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与公办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证患者的需求,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三、依法开展募捐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面向社会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要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募捐方案,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把质量关,接受的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各类组织,可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但不得单独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社会组织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重点疫区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向疫情重点地区捐赠应通过合法途径,符合实际需要,不支持捐赠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要启动绿色审批通道,依法从速审批,特事特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于假借疫情非法敛财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做好社会组织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暂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暂停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和信息补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自身防控,落实防疫要求,尽量采取网上办公或电话办公。各社会组织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可采取延长春节假期、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做好自身防控。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带头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好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办公场所和个人的卫生防疫,及时掌握工作人员动向和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全身无力等症状要及时引导就医,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切实增强疫情防范意识,引导工作人员坚定信心、科学防控。异地商会要结合节后各地返青人员流动大的实际,加强对各地会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和引导,尽量避免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省流动,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青人员到社区登记和报告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村)开展联防联控,加强社区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关爱困难群众等工作;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本级各社会组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郭文博,16609715667 邮箱:3226639770@qq.com)。

社会组织参与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信息请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许文杰,联系电话:15109780022

电子邮箱:410681205@qq.com

 

附件: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表

    

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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