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发[2015]7号
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厅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201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年度检查时间: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年度检查范围:2014年6月30日前在我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下载表格:请各社会组织登陆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sgj.gov.cn)下载以下表格:社会团体下载《社团2014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书》和《委托审计约定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书》和《委托审计约定书》。填写上述表格各一式叁份。
(二)各社会组织(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需带上使用过的青海省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持本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账薄、《委托审计约定书》和《财务审计报告书》,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财务审计。
(三)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论》《工作(年检)报告书》和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证书副本直接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其余社会组织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论》和《工作报告书》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连同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机关: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系人:陈正武、李国锋
电 话:610676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联系人:李晓军、李霞
电 话:6104757(社会团体年检)
青海省民政厅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