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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金会实施2014年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02-16 00:00:00 浏览:


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基金会实施201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时间: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5月止。

        二年度检查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基金会。

三、年度检查程序:请各基金会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各基金会的用户名密码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即可填写基金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并在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两份。然后登陆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mgj.gov.cn)下载《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和《委托审计约定书》,填写上述表格各一式叁份。并务于2015年3月31日前持本单位的财务账薄、《委托审计约定书》和《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基金会若使用了青海省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请带上该票据)分别到约定的审计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与上年比有变化,填写时注意年度工作报告中新增加的关于上传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请各公募基金会持本单位财务审计结论和《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连同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请各非公募基金会持本单位财务审计结论、《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年检后30日内,认真填写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登陆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sgj.gov.cn“服务之窗”->“表格下载”下载),并在《青海日报》或者《西海都市报》或者《西宁晚报》上公布。

五、约定审计单位:

1、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西宁总部,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7楼,电话:0971-6110078。

2、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电话:0971-6072355。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

六、年度检查机关: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系方式: 李晓军  0971-6104757。            

                               

青海省民政厅

2015年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