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2018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凡是2016年6月30日前经青海省民政厅批准成立,近2年(2016、2017)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且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参加评估。此次评估以2017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二、组织机构
在省民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三、评估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于2018年9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社会组织自愿报名确定参加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名单,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参评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阶段:自评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结果上报评估小组审核,并依据评估指标准备实地评估所需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实地评估阶段(10月16日—12月10日)。评估小组根据社会组织的分类,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各参评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作出初评结论。
第四阶段:确定等级阶段(12月10-12月30日)。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评估小组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要求
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要保证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自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要积极主动配合评审人员,高质量地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五、其他
1、在省民政厅登记、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自愿报名参加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按报名先后顺序报满75家为止。
2、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表格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3、各参评单位自行登录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sgj.gov.cn)社会组织评估栏下载评估指标。
联 系 人:孔德婧
联系电话:0971-6104757
联系地址:青海省民政厅5楼社会组织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0号)
附件: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