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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8-12-12 00:00:00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青海省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青扶组〔2018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

截至201811月底,全省有5550家各类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3799家,社会服务机构1718家,基金会33家。社会组织已成为我省推进“五四战略”,实现“一优两高”的重要力量,在脱贫攻坚中已经并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和底线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我省广大农村牧区,由于自然环境差,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截至2017年底,全省还有贫困人口24.9万人,按照三年脱贫计划,2018年预期减贫15万人,2019年预期减贫8万人,2020年预期减贫1.6万人。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紧密结合业务职能,精准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领域

《实施方案》提出倡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其他扶贫行动,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广大社会组织要主动研究自身业务职能与各类扶贫领域的契合点,发挥自身业务职能作用,对接各领域扶贫项目活动,制订工作计划,把自身的业务工作融入脱贫攻坚之中。在产业扶贫方面,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要围绕市场需求踊跃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推进电商扶贫工程、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序开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在教育扶贫方面,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及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等项目。在健康扶贫方面,社会组织要参与全省健康扶贫工程,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帮扶资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精准对接,帮助搬迁群众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在志愿扶贫方面,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为贫困妇女、贫困残疾人、青年提供健康知识、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同时,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还要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参与贫困地区水利交通建设、电力能源开发、危房改造、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省级社会组织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目前,省级社会组织964家。无论是资产规模、动员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全省性社会组织均要高于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作用,结合自身专长、优势和活动地域,制订开展扶贫活动的计划目标,至少联系一个贫困县或乡镇、村,积极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等相结合,通过实施扶贫项目、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资助贫困地区公益慈善组织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主动与相应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特别是与我省签订支援协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的同行业社会组织加强联系,寻求在智力、资金、物资、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可以作为支持方的代理或分支机构代表该机构在我省开展扶贫活动。

四、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核对和抽查机制,建立定期与社会组织沟通机制,加强指导,给予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必要资金和项目支持,并协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便利条件。各地民政部门做好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动对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延伸开展扶贫活动。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各社会组织也要主动展示在脱贫攻坚行动中的新作为新形象。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省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报送。

各地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