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青海修订《青海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持续引导社会团体完善法人治理

日期:2024-03-25 01:11:17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全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规范全省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修订并印发了新的《青海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在原章程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社会团体实际情况,新增了“内部管理”章节,细化了“组织机构”章节,完善了“会员”“党建管理”“财产管理和使用”章节,修订后的章程更加注重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明确了社会团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社会团体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更加符合社会团体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一是增强了透明度和公正性。示范文本包含了对社会团体公开透明的要求,包括其活动原则、运作方式、资金来源和使用、决策过程等。明确社会团体应当依法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协商处理内部事务。

    二是增大了参与性和代表性。示范文本更加强调社会团体会员参与的重要性,章程明确规定会员、理事和负责人人员选举和任命代表的程序和方法,并制定具体的参与机制和程序,以确保会员的意见和需求得到充分反映。

    三是加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性。示范文本明确社会团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履行在促进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方面应发挥的作用及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其行为符合社会期待。

    四是鼓励创新性和灵活性。在制定示范文本时,鼓励社会团体进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同时,考虑到灵活性,允许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章程中的某些条款。

    青海省民政厅将不断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社会团体健康发展,通过不断引导社会团体优化内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