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向青海省民政厅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将下列52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1.青海天正矿产信息咨询中心
2.青海省海视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3.青海省国融信用担保中心
4.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
5.青海新元雕塑院
6.青海海川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7.青海省安康青少年贫困救助中心
8.青海省景熙丰文化艺术研究院
9.青海圆成格萨尔藏汉文化交流中心
10.青海省润青志愿者服务中心
11.青海睿行职业培训学校
二、社会团体
1.青海省教育会计统计学会
2.青海省桥牌运动协会
3.青海省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4.青海省农村金融学会
5.青海省党的建设研究会
6.延安大学青海校友会
7.青海省统战理论研究会
8.青海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9.青海省工运研究会
10.青海省物理学会
11.青海省财政学会
12.青海省卫生经济学会
13.青海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4.青海省监察学会
15.青海省草原学会
16.青海省青藏高原汽车运动协会
17.青海省油菜籽协会
18.青海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19.青海省青少年宫协会
20.青海省牛羊肉营销协会
21.青海省藏獒协会
22.青海宗喀巴文化艺术研究会
23.青海省枸杞协会
24.青海关公文化促进会
25.青海省汽车配件用品协会
26.青海省马术运动协会
27.青海省电灶行业协会
28.青海省校园足球运动协会
29.青海省越野漫跑运动协会
30.青海省陨石健康科普协会
31.青海省免疫学会
32.青海省生理学会
33.青海省诗歌朗诵协会
34.青海省清洁能源持续发展促进会
三.慈善组织
1.青海厚德关爱老年人基金会
2.青海省玉树州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3.青海省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4.青海省格萨尔文化发展基金会
5.青海省博爱慈善救助会
6.青海省癌症康复协会
7.青海省岗骏爱心慈善协会
根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