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统一组织学习了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主要精神;传达了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了全县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事宜,计划从2012年11月10日开始到2013年2月底开展清理整顿,通过对社会组织清理整顿,着力解决当前全 县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力提升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完善诚信自律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以及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做好前期工作。
会议着重就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南京市、连云港市、郑州市、无锡市等省外进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了《民和县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引发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试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和《民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工作定于2012年1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会议号召全县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广大社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来正确认识和自觉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全面推进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和评估工作非常及时、很有必要,表示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好本领域的社会组织搞好两项工作。广大社会组织表示要按照县民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参与做好评估工作,并自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配合好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好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
会议明确从2013年起,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社会组织评优(先)和申请享受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及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更是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提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