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州)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外以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青海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开展工作。
具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青海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社会组织的服务工作;承担省级社会孵化平台的运行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