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以及《青海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规定》(青民办〔2019〕95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9年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下达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预字〔2019〕192号),下达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951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其中:安排老年人社会福利类项目补助资金13270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补助资金1700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补助资金23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4311万元。
二、2019年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以及《青海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厅严格秉承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进行预算科学统筹安排,为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2019年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社会福利类:共安排项目资金13270万元,具体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1750万元、养老服务代养服务2000万元、特困供养机构及福利机构星级奖补项目625万元、养老护理员培训100万元、乐龄工程100万元、脱贫攻坚社会福利机构能力提升项目8665万元、福利院及敬老院慰问经费30万元。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青老龄委〔2016〕3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750万元用于西宁市湟源县和海东市循化县老年活动中心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2.养老服务代养服务:根据《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方案(试行)》(青民发〔2017〕75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2000万元,为6州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且纳入农村低保的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特困供养机构及福利机构星级奖补项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青民发〔2018〕17号)《青海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青民发〔2015〕138号),为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发挥星级养老机构和设施的示范引领作用,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625万元对星级特困供养机构及福利机构进行奖补。
4.乐龄工程: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印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4〕12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00万元,为全省100个老年协会购置设备。
5.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项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00万元,对全省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
6.脱贫攻坚社会福利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根据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的通知(民发〔2018〕127号),为全面改善深度贫困地区供养服务设施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做好打赢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计划实现到2020年每个深度贫困县建有一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50%的目标,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8665万元用于全省社会福利机构能力提升。
7.福利院及敬老院慰问经费:根据《省民政厅慰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民办〔2017〕82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30万元,对全省福利院及敬老院开展慰问工作。
(二)残疾人福利类:共安排项目资金1700万元,具体用于省残联项目1200万元、福彩助残健康行项目300万元、贫困肢体残疾患者手术与康复医疗救助项目200万元。
1.省残联项目: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委〔2009〕15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200万元用于辅助设施改造。
2.福彩助残健康行项目: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2〕11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300万元用于免费安装假肢辅具。
3.贫困肢体残疾患者手术与康复医疗救助项目: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43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200万元,用于为省内100位贫困肢体残疾患者进行手术与康复医疗救助。
(三)儿童福利类:共安排项目资金230万元,具体用于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30万元、残疾儿童养治教康项目200万元。
1.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30万元,对全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
2.残疾儿童养治教康项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56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200万元,为省内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具有康复训练需要的孤残儿童和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残障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特教等服务。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共安排项目资金4311万元,具体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300万元、爱尔眼病防治救助项目50万元、包虫病救助项目300万元、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141万元、农村留守人员关爱计划100万元、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100万元、慈善超市项目50万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项目3270万元。
1.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根据《关于青海省贫困大学生助学慈善基金募集和管理办法》(青政办〔2001〕224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300万元,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
2.爱尔眼病防治救助项目:根据省慈善总会、西宁爱尔眼科医院印发《关于共同推进“爱尔眼病防治专项基金”项目救助工作决定》,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50万元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包虫病救助项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青政办〔2015〕188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300万元用于贫困家庭包虫病患病儿童救治。
4.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青海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41万元用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
5.农村留守人员关爱计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青海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6.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青海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7.慈善超市项目: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函〔2004〕10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216号),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50万元对50家捐赠站点进行补助。
8.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项目: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大对我省藏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孵化基地建设,从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补助3270万元用于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新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业务用房,配置附属设施及设备。
四、公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王 政 0971-3660031
省民政厅 李玉峰 0971-6104891
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提出建议及意见。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2019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