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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为民爱民理念 努力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65462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做一简要传达,并就民政厅作为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牢固树立为民爱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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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第三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报告
尊敬的匡湧副省长、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做一简要传达,并就民政厅作为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对去年来全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简要总结回顾,对今年的工作提出建议。
   一、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通知》内容
   2017年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听取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会上,总理讲了四点意见:一是各级财政,从中央到地方,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优先位置,这方面的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二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是民政部门一家就能解决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必须负起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四是各地要对2016年受灾、仍处于临时性安置状态的受灾群众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必须保证受灾群众穿暖、吃饱,临时性住所不漏风、不漏雨,原则上灾后一年之内要完成住房重建入住任务。
   为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通知》强调,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2月7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省民政厅认真落实民政部的工作要求,立即向匡湧副省长进行专题汇报,匡湧副省长高度重视,指示:一是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期间专门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二是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是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在2月底前完成由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财政、卫计、人社、教育、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在年底前全省乡镇建立民政办,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四是民政部门立即展开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的专项督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建军出席2月22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深刻指出:民政工作做得是“民为本”的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建军省长从5个方面就做好民政工作提出了要求,建军省长的讲话是我们做好民政工作的基本遵循,激励了士气,鼓舞了干劲,提升了地位。匡湧副省长在讲话中,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深刻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助力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的基本保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主动实践,是推动脱贫攻坚纵深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对今年的五项重点工作,特别是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狠抓落实。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印发;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提高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高龄补贴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取暖救助制度。2017年第一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1.8亿元和医疗救助资金1.5亿元已下达各地。
   二、2016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首战之年。一年来,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时“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改善和保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发挥了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较好的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困难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城市低保标准由370元提高到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了低保标准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完成医疗救助住院救助13万人次,人均救助1888元,重特大疾病救助552人,人均救助2.4万元;临时救助5.6万户,户均救助2767元;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2.4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346元/年、5553元/年,同比增长18%。12月份,为确保困难群众祥和度过“两节”, 按照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300元(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460元的标准,为全省72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23545万元。年内,全省全年共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对象近90万人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24.3亿元,同比增长16%。救助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和减压阀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不断强化政策创新创制,社会救助体系机制建设更加完善。报请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将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和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救助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了对象范围、供养内容、形式以及标准的城乡统筹,基本生活标准增长了46%,新增了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全省共有3.4万名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制定下发了《关于将苯丙酮尿症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特殊救助政策的通知》,解决了我省苯丙酮尿症患者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暨“救急难”工作推进会,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了“救急难”工作。下达资金900万元,帮助全省15个县(区)建立了“救急难”帮扶基金。联合发改委等5部门报请省政府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提高了补贴发放的时效性。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全省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层级,提升了医疗救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经办能力进一步提高。上线运行了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了全省68.2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数据录入,提升了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纳入了全省健康保障一体化平台统筹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在平台内同步结算。启动运行了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在线申请救助、部门间在线转办转介、信息反馈等功能,打通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一站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个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工商、地税、银行等14个单位实现了数据对接,年内,完成救助申请家庭信息核对33万人次,实现了逢救必核;省财政安排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资金2400万元,着手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大平台,为州、县、乡三级购置信息化办公设备;下达城乡低保绩效奖补资金610万元,落实兑现敬老院星级奖补资金468.44万元,有力保障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各地认真开展对象识别工作,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29万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达到了52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及时发放兑现低保资金,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先后出台了《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期间的目标任务,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最大限度减轻贫困对象的医疗负担。建立了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共同破解脱贫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多渠道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发挥了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兜底脱贫作用。2016年全省6个县脱贫摘帽,404个贫困村退出,11万人脱贫。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应急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有力高效。高效应对门源、杂多、囊谦地震灾害和极端天气造成的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匡湧副省长多次带领发改、住建、地震、国土、民政等部门深入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群众,指导救灾,全年累计下拨各类救灾款物2.8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12万人次。共投入5.7亿元实施门源地震城乡居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工程8035户,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制定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和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两个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扎实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杂多地震农房保险理赔工作有序开展,预计赔付金额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综合赔付率超过1000%。加快推进基层救灾应急体系建设,青海省藏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西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安排资金1500万元实施了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建立“青海减灾”微信平台,加强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全年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390多次。
   ——密切关注特殊群体生活,社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全年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1.17万人次。全面推行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网,启用全国救助寻亲网,成功为10余名失散多年人员跨省、跨州找到家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制定出台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留守儿童1.8万人,留守妇女3576人,留守老人1.1万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及困境儿童补助资金2.68亿元,惠及11万各类残疾人和3.6万孤儿及困境儿童。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待,目前,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一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需求多元,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近年来,民政职责任务不断拓展,新增低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没有增加,乡镇大多没有专门的救助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人员少的问题十分突出,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依然艰巨。二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八大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各项救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民政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难度大,各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一些工作进展相对滞缓。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中救助家庭房产信息、社保信息尚未实现对接,车辆信息尚未实现实时对接等。三是社会救助水平较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救助主要依靠国家补助,特别是青南牧区,贫困程度深,生活成本高,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我省地震灾害频发多发,2016年门源、杂多地震因未达到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国家未安排财力补助,恢复建设资金靠省本级财政予以安排,倒房和维修加固房屋建设资金筹措难。五是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宣传力度还不够,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掌握不实,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也不高。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的关键一年,省民政厅将会同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道,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发展思路等全方位创新,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努力使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提升。
  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会同财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抓紧出台《关于做好青海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衔接协调,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城市困难人口解困办法,会同财政、住建、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困难人口解困问题的意见》,通过低保兜底、就业帮扶、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好城市生活困难人口解困问题;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快落实城乡低保、高龄补贴、城市低保提标和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取暖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近期,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社会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行安排和培训。
   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能力。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根据职能发挥好自身作用,形成救助合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督促各县(区)全面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财政、卫生计生、人社、教育、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近期尽快上报民政部。切实发挥协调联动在解决本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整体合力。加强与国土、住建、人社部门的协调,健全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拓展核对内容,优化核对程序,完成与房产信息、社保信息的对接,真正发挥核对信息平台在低保等社会救助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作用,提升核对准确性,做好为基层的服务工作。
   深入推进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对接机制,明确民政、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各部门转办受理负责人,规定部门办结时限,实现救助申请人与救助部门申请诉求和办理结果的高效对接,形成高度协同、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社会救助格局。今年,在全省个乡镇(街道)办事大厅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标准,优化受理、办理、转办转介、跟踪反馈流程,提升信息化能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加强与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衔接,对政府救助后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生活依然困难的家庭及个人,推介到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再次帮扶,最大限度的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积极构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社会救助机构与本地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急难对象信息沟通制度,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向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督查。密切关注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态,督促各地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及时足额兑现发放各类生活救助和补贴资金。指导各地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做好已下达的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严格救助程序和标准,突出重点,精准救助。妥善解决好去年玉树杂多、囊谦地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证受灾群众穿暖、吃饱,转移安置住所不漏风,年内完成住房重建入住任务。同时,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的监督检查。省民政厅已拟定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专项督促检查重点,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三月份省民政厅将派出工作组重点抽查,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群众手中。全面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通过注重各部门联动督查和日常监管,努力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联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把监督覆盖到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严防“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公平公正实施,使民政事业成为天底下最阳关的事业。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县、乡两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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