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 服务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63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努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做好社区社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三社联动”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2015年10月国家民政部召开“三社联动”推进会,明确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者联动的工作与任务,要求以推进“三社联动”为抓手,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促进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服务、延伸民政臂力、做好群众工作。近年来,我省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妥善应对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快、社会需求多元等带来众多社会问题还有不适应性,依然存在政府包揽、治理理念陈旧、方式滞后,运用法治手段、社会动员和市场力量明显不足。同时,还存在社区意识淡薄、社区自治功能不强、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等问题,与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是创新社区服务模式的具体实践,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让渡空间,使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其专业性高、灵活性强的优势,协同基层党委、政府解决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政民共商、协同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运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三社联动”的指导和投入力度,依托顶层设计完善联动机制和制度。坚持运用市场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广泛吸收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踊跃参与,促使各方利益相关者、第三方组织和社区群众参与需求确定、资源投入,以及政府管理评价等诸多环节,实现社区资源供给、改善社区管理效能、节约社区财政资源的效果,加快形成社区建设投入、社会工作队伍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2、坚持社区为平台、需求导向的原则。社区承担着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的协调与枢纽任务,是“三社”发展的主要联动平台。要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效融入社区管理服务平台的制度,开放可利用的资源,提供开展服务的场地和设施。要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段,协同开展调研,认真总结社区居民的困难需求,客观剖析社区发展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探索解决难题的经验做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我省是多民族聚集区,社会事务、社区问题、社会需求多样。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三社联动”工作,既要针对共性需求,合理统筹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提供的基础性服务,也要针对差异化、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引导提供符合各民族特色的服务,形成“基础服务+特色服务”的配套供给模式。
  4、坚持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把政府照顾不到、照顾不好的事情交由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形成项目化运作模式。通过购买项目形成行业竞争,有效激发社会组织优化内部结构,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起统筹运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的“三社联动”运作机制,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水平,形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互动互惠、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通过“三社联动”项目带动,培育和发展一批服务专业、布局合理、功能多元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培养和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专业,适应多民族地区需求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工作任务
  (一)明确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能定位
  1.厘清相关主体职责。省民政厅负责“三社联动”总体规划,发布省级“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州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三社联动”工作开展,资助发布本级“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保障资金、人员、项目到位,进行监督管理。各街道(乡镇)负责“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三社联动”制度、机制和平台,提供场地、配套资金和人员等基础保障,引进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和人才,制定出台本辖区内社会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等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和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
  2.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配备、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普及和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丰富社区服务内涵,增强社会互动,激发社区活力,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场地、资源和参与服务自治的空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
  3.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和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释放社会资源,发挥其在参与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激发社区活力,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会服务精细化水平的作用。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协会、指导中心等,协助社区社会组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和自治水平,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志愿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工作服务型组织。
  4.突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作用。坚持专业引领,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开展社区需求调研,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策划服务项目,连接项目资金,督导项目实施,评估项目成果。动员组织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社区建设。识别社区需求,参与社会资源、专业资源和社区资源配置,为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专业督导和实践指引。
  5.明确各主体的联动关系。在政府主导下,通过“三社联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互依存、联合互动的关系,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同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下,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治理的专业能力,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居民服务需求, 形成多方融合发展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二)明确“三社联动”服务的基本内容

  开展司法、教育、文化、卫生、工青妇等领域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提供社会福利的政策落实的服务;为激活社区各类公共设施提供专业支持;为社区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残疾人和流动人口、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或因各类原因致贫,陷入危机的困难群体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扶、生活照料、社会融入、支持网络建构、压力缓解、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政策延展性服务。
  (三)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
  1、建立“三社”联动运作机制。以民政部门为辐射,带动“三社联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交流,分解任务目标,疏通合作渠道。围绕社区需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拓展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介入渠道,实现社区建设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共同发展的联动运行。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社区服务项目、社区共建项目等投入力度,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方式,形成“三社联动”运作机制。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由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
  2、建立多方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州)、县(区)分别建立“三社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服务规划和职责分工,协调资金保障和资源配置。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服务供给、信息联通、服务联办、需求反馈等问题。
  3、建立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各主体应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则、工作程序和安排等,开展项目实施中的实时监控、实地监测、专家督导和评审、第三方机构的财务评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征集社区各类主体的意见建议,精准把握社区需求,对项目策划和具体实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三社联动”作为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深入探索、创新实践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三社联动”的专项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反馈,逐步实现“三社联动”成为各级民政部门、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联动纽带,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争取将彩票公益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三社联动”项目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拓其它社会资金渠道,吸引驻地单位支持,鼓励社区爱心人士捐赠,引导各级各类慈善基金、公益基金定向投入,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格局。鼓励运用社会资金建立社区基金会,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为“三社联动”提供可持续制度化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岗位开发和人才培养。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政策措施和标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鼓励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两委”选举,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鼓励相关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有关对口支援机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科学合理流动。利用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扶持带动作用,培养更多优秀大学生从事社会工作。
  (四)孵化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健全完善有利于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服务组织孵化基地”,通过“孵化”的形式和规范的运作,帮助新兴社会组织解决工作场地、基本办公设施、规范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以及参与社会建设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和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设计服务项目、专业服务规范和指导标准,引导社会服务组织有序承接各类社区服务,发挥社区服务载体的作用。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及时总结经验,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主体要组织“三社联动”的具体实施,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认真总结“三社联动”试点经验做法,鼓励首创精神,注重树立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新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多方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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