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16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士兵退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做好我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
2013年以后夏秋季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从9月1日开始离队,9月底基本离队完毕;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从12月1日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驻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视情提前或推迟离队。
二、工作要求
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2016年士兵退役接收工作顺利完成。
(一)坚决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士兵退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士兵退役工作,关系改革强军进程和部队调整精简任务的顺利推进,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教育宣传力度。 2016年是实行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和士兵一年两次退役接收安置的关键之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和家属了解、掌握国家及我省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契机,对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
(三)做好退役士兵运送途中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从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高度出发,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军供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抓紧做好退役士兵运送途中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保障准备工作。各军供站要加强与驻站军代表的沟通与协商,及时掌握退役士兵过往情况,启动供应保障方案和应急快速供应预案,按照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安全、优质、快速、准确、保密地完成任务;要切实按照供应标准,科学制膳、营养配餐,满足官兵需要。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做好饮食的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要与铁路、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保证退役士兵运送途中的饮食供应和顺利转运,力争做到送兵部队领导满意、战士满意、政府满意。
(四)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退役士兵将分两批离队到地方报到,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国防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适应士兵一年两次退役的接收安置形式,全力做好退役士兵档案材料的接收、审查、登记和统计汇总及报名工作。积极宣讲我省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接收安置与士兵两次退役工作有序衔接。二是对9月份离队的退役义务兵,要按时接收,与12月份离队的退役士兵一并纳入下年度安置计划,要及早谋划部署,及早预留资金,及早协调岗位,尽可能缩短接收安置周期。三是对9月份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培训意愿的全部纳入退役当年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及时提供教育培训,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4〕7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民发〔2015〕30号)政策规定,以“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贴近市场需求,增强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生存能力。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按照规范、便捷、优质的要求,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发挥其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应对新政策、新变化,适应新形势,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教育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关爱退役士兵,全力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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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
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31517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16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士兵退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做好我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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