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紧扣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根本职能,引导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助力乡村振兴、灾害救助和扶危济困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慈善组织在湟源开展慰问活动
聚焦高位谋划布局,持之以恒加强党的领导。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以“强监管、搭平台、保安全、促发展”为宗旨,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印发《贯彻落实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高站位谋划布局,高质量统筹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为慈善事业较好发挥重要补充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2020年以来,全省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系统累计接收捐赠16.29亿元,支出捐赠15.97亿元。
聚焦做大做强品牌,持之以恒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予鱼不如予渔”的扶持理念,最大限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策划实施慈善项目,“母亲邮包”“格桑花西部助学”“慈善情暖万家”“慈爱孤儿”“微笑列车--唇腭裂”等具有良好口碑和社会影响力的慈善品牌取得突出社会效益,实现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互补。坚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累计投入710万元实施志愿导诊服务进医院、明眸工程项目进农牧区、文化活动帮扶进村庄等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服务31万人次。

慈善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幼儿营养关爱活动
聚焦慈善综合监管,持之以恒坚持规范发展。扎实开展慈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的函》,明确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对62家慈善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研究制定问题分类分级清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约谈慈善组织负责人10人,对5家慈善组织(基金会)予以撤销登记,1家慈善组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社会监督员,实施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常态化监督管理,以规范管理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聚焦提升公信力,持之以恒坚持阳光慈善。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印发《青海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慈善组织(基金会)检查暨“阳光慈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搭建青海省阳光慈善信息监管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将慈善组织的捐赠资金、物资等数据纳入平台进行监管,推动青海省阳光慈善信息监管平台和“慈善中国”互联互通,督促慈善组织实时更新组织动态、项目进展、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全省慈善活动透明度,保障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慈善组织开展关爱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聚焦优质资源链接,持之以恒坚持纾难济困。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批示精神,迅速行动、统筹部署,在服务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大局中展现了民政作为。向全省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发出捐赠倡议,协调争取全国性慈善组织为青海捐款捐物,指导百余家省内慈善组织、社会组织接收慈善捐赠款物共计6亿元,启动“雪中送炭”计划,向103个安置点采购发放燃煤3594.89吨,确保了灾区群众温暖过冬。对接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等组织,为受灾群众开展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社会关爱服务,并落实价值378万元的定向捐赠物资。
聚焦汇聚多方力量,持之以恒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推动“慈善+金融”业务加快发展,通过成立慈善信托,积极引导财富向善、商业向善,引领企业等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2016年《慈善法》颁布后,全省慈善信托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备案慈善信托项目81个,涉及资金2.2亿元,全部用于全国各地自然灾害救助,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乡村振兴及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2024年,青海首单支持地震灾后重建慈善信托备案成立,信托规模2000万元,首期资金已达到1200万元。
重扩面,更重落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踔厉奋发、笃行不怠,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保障底线民生和深化治理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快推动青海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青海贡献慈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