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青海省民政厅落实全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智力、精神及肢体等残疾低保人员集中托养的公办福利机构,近年来,随着服务保障能力和专业化康养水平的不断提升,青海省社会福利院不断织牢织密困难群众保障网,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
11月8日,位于海东市平安区的青海省社会福利院里,64名特困人员在护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组织下有序走到室外,一边锻炼身体,一边享受冬日暖阳。
梅姐今年56岁,22年前因意外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初到青海省社会福利院的她身形消瘦,情绪低落。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下梅姐参加了各类康复课程,渐渐地,她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如今,她成了福利院各项活动的主力军,每天参加各类康复课程之余,还指导其他养护对象制作手工作品。
“我在福利院已经是‘老人’了,在这里我的身体不仅慢慢康复好转,还认识了不少朋友,学会了一些技能。我在这里住得非常安心、开心,感谢福利院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梅姐在接受采访时说。
省社会福利院副院长闫丽告诉记者:“像梅姐这样在福利院生活超过10年的还有9人,年纪最大的已经87岁了,是他们一路见证着国家福利保障待遇的不断提升。”
闫丽表示,目前,省社会福利院针对不同养护对象需求,开设了精神康复、生活技能康复、运动功能康复、社会适应康复4大类课程,每周上课人数达到200人次,颠覆了传统福利机构养护对象“晒日头、等吃饭”的刻板印象。特别是通过长期工作娱乐治疗课程的开设,手工衍纸制作已初具规模,制作的作品不仅能用作室内外的装饰,还能义卖。
记者了解到,在省社会福利院生活的特困人员每月由民政部门发放基本生活费1032元,并根据失能程度额外发放540元到960元不等的照料护理金。据统计,一名特困人员每年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补助金、生活补贴金、取暖费等可达到2万元,其医疗费用还有国家100%报销,吃穿住行葬均有专项政策保障兜底。目前,全省共有1.82万名特困人员,均享受同等保障待遇,其中,有3000余名特困人员在各县(区)养老机构就近享受集中供养服务。
在省社会福利院里还有一支特殊群体——低保对象中重度精神和智力及肢体残疾人,他们的生活保障给家庭带来较大压力。省民政厅自2021年开始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省社会福利院作为第一批免费托养重度精神和智力及肢体残疾人的福利机构,近4年来累计为符合条件的200余户低保家庭中的重度精神和智力及肢体残疾人提供免费集中照护托养服务,有效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的小薛平时在家中易怒、暴躁,难以和家人共同生活。2022年,小薛通过免费托养项目入院,经过近2年的精心照顾和社工精神康复的开展,现在的小薛已融入福利院生活,还承担“积分超市”管理员的工作,家人也希望能早一天接她回家。
护理员铁姐向记者介绍:“在福利院里和小薛情况类似的还有30多名养护对象,他们从刚来时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现在已经可以辅助工作人员照料其他对象了。”
记者了解到,省社会福利院的低保残疾人员每月生活保障支出不低于2800元,均有民政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在此基础上,按照养员的残疾类别和生活自理程度,通过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机能康复训练、专业社工跟进等,极大限度减轻了其精神疾病复发率和再住院率。截至目前,省社会福利院累计帮助80名精神和智力障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帮助6人走向社会或回归家庭。
(来源:青海法治报)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