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安排部署,通过健全完善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审查能力等措施,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落实审查要求,提升审查质效。印发《省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认真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对政策措施中涉及复杂、疑难等具体问题,提请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强化过程管控,确保规范有效。将“是否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嵌入OA公文办理系统流程,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出台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将涉企民政对象的管理和经营行为规范、招标采购等,特别是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电话,大力整治和有效预防行业协会商会非法干预经营主体活动和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行为。
加大宣传引导,提升能力水平。加大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力度,先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培育和弘扬了公平竞争文化。组织举办厅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培训,邀请业内专家从理论高度和实践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专题讲解,以案教学、以案释法,提升民政部门干部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各项民政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民政领域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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