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次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5月26日,师存武厅长主持召开年度第4次厅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给予青海省海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事宜。
因青海省海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7、2018年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我厅于2020年3月18日在《西海都市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至2020年5月21日公告期满,未接到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的要求。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给予青海省海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依法向社会公告。
参加会议人员:
师存武 厅党组书记、厅长
蒋跃成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凤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步红 厅二级巡视员
刁成秀 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
冯军贤 政策法规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列席会议人员:
秦 川 养老服务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郭文博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二级主任科员
许文杰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四级主任科员
抄送:驻厅纪检组,本厅各厅级领导,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