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海高原酩馏文化发展促进会等6家社会团体作出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查,以下6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1、青海高原酩馏文化发展促进会
2、青海土族爱心救助会
3、青海省慈善义工协会
4、青海省人口学会
5、青海省医疗保险学会
6、青海省劳动保障学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将以上6家社会团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