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向青海省民政厅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将下列4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青海石油文化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2.青海省拉面产业行业协会
3.青海省德益公益服务中心
4.青海省润青志愿者服务中心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上述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