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根据《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21〕75号)要求,现将我省社会组织申报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承接主体。依法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且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资质条件。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2.有开展项目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专业人才不少于2名。
5.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誉良好。
6.满足项目差异化所需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上一年度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予申报。
二、申报类型
此次申报的项目为残疾人福利(A09)项目: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A0903),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需求调研、康复辅助器具知识及应用技术培训、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社区宣传与推广、示范性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协助编制“青海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流程与规范”以及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补贴制度”调研工作。项目数量1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当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qhsgj.gov.cn/)中下载《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各社会组织务必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按社会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由登记管理机关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违法失信黑名单。
(三)请各社会组织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旺姆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附件: 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