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管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省管社会组织2019年度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内容
本次抽查审计以《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标准,对省管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核查,主要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重点审计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含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含公职人员兼职领取报酬情况);公益项目情况;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抽查审计时间
2020年8月10日-2020年10月30日。
三、抽查审计对象
省管社会组织50家(名单详见附件1)。
四、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夏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费用由青海省民政厅承担,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各有关社会组织安排专人配合2020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并依据2020年省管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资料清单及附表(附件2)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抽查审计资料报送时间以2020年省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安排表(附件1)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拖延。
3、各有关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20年省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安排表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孔德婧 0971—439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