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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日期:2020-05-08 09:54:26 浏览: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实施2019年度年报年检,现发布《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06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厅。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报年检材料、不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青海省民政厅

                                              20205月7日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9号青海省民政厅151517    联 系 人:许文杰    孔德婧(社会组织管理局)

    话:0971—6145118

联 系 人:李  京(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话:0971-6104271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附件: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

工作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实施2019年度年报年检。

一、年度检查时间

202051日起至2020630日止。

二、年度检查要求

2019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年度检查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报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202.108.98.67/,慈善组织(基金会)需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获取登录方式。

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0630日前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20630日前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报年检。

四、抽查、专项审计

我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并结合此次年报年检工作,组织开展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布

我厅将对在2019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统一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网址:http://www.mca.gov.cn)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统一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