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22号
各市、州民政局,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及各民间慈善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脱贫攻坚,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在全省慈善活动中,特别是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要求
本次评选共设置四类奖项,即: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推荐每类奖项原则上不超过4个。各市、州民政部门,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及各民间慈善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三、报送时间及程序
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填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表并》于2020年3月6日前报省民政厅,待初审确认候选名单后,各报送单位或候选对象可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上研阅《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按照申报要求于3月2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详细申报资料。
联系人:李京 电话:15597017495
邮 箱:10066167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