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社党委〔2020〕1号
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直属党组织、广大党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社会组织作为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并发挥作用的倡议书》要求,现就动员我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形势,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清肩负的职责使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勠力同心,在疫情防控阻击的战场上践行初心使命,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让党旗在防控疫情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动员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及全体党员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在省及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防疫部门、社区(村委会)统一指挥下,结合自身特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落实上级分配的任务,做到不缺位、做到位、有作为、不添乱。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完成好这次疫情防控处置任务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坚守岗位、身先士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和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党员要带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相关部门开展的防控排查工作,动员所属社会组织外省从业人员及其亲属主动到社区做好报到登记工作。
三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社会组织党组织既要为会员企业应对疫情引发的市场行情、人员管理、产品销售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提出好建议好措施,还要积极引导会员企业有序有效恢复节后生产经营,特别是引导疫情防控急需用品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物资保障。要发挥党组织的强大号召力,动员广大党员通过公益募捐、志愿服务等方式,在资金、物资和人力等方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贡献力量。民营医院、医疗服务类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在防控疫情战斗中主动作为、发挥专长、勇挑重担。要加强对会员企业、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制造市场恐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要依法有序搞好疫情防控。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要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要带领全体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严防死守,不留死角,不出漏洞,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疫情信息,做到不瞒报、虚报、假报、漏报,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要带头做好自我防护。广大党员要争做落实防控政策的好模范,带头弘扬社会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增强信心,战胜困难。要带头提高防护意识,教育引导身边亲戚朋友无特殊情况不串门走亲访友,不集会、不聚餐,绝不无必要的去公众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聚集而引发感染。要杜绝侥幸心理,防止懈怠情绪,带头搞好个人、家庭卫生,带头维护公共卫生,引导家人和身边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等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要自觉加强正面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坚定必胜信心,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爱护奋战在生产经营、抗击疫情一线的党员、职工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大力宣传广大党员、职工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凝聚起众志成城、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
各党组织、广大党员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联系人郭文博,电话16609715667,邮箱:3226639770@qq.com
附件: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并发挥作用的倡议书》
中共青海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关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并发挥作用的倡议书
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广大党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际和特点,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行动。灾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当地党委领导下,按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的具体安排,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积极担当作为,全力做好抗击疫情各项工作。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树立全局思想和“一盘棋”意识,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招工复工、执业服务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规定、通告指令,服从安排、步调一致,扎实做好本企业本组织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要针对行业特点、经营规律以及职工流动等实际情况,引导党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服从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精准排查、追踪监测等防控要求,全力支持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全覆盖防控网络建设,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党员全面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三、履行社会责任,形成防控疫情的工作合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引领作用,把企业生产经营与防控疫情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为企业应对疫情引发的市场行情、人员管理、产品销售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提出好建议好措施,还要积极引导企业有序有效恢复节后生产经营,特别是引导疫情防控急需用品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物资保障;要引导企业树牢法治意识,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制造市场恐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省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社会组织协会(商会)党组织要加强对会员企业、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或单位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协会章程进行惩戒处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募捐、志愿服务等方式,在资金、物资和人力等方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贡献力量。民营医院、医疗服务类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在防控疫情战斗中主动作为、发挥专长、勇挑重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坚定必胜信心,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引导职工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规言行敢于发声、坚决抵制。及时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防护知识,增强职工群众防范意识,引导职工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会、聚餐等,为职工群众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爱护奋战在生产经营、抗击疫情一线的党员、职工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适时进行慰问和激励表彰,进一步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