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青海省民政厅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或者《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所述“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青海省民政厅决定对下列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青海省体育记者协会
2、青海省畜牧养殖加工协会
3、青海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4、青海省智力扑克运动协会
5、青海省艺术品收藏协会
6、青海省昆仑文化研究会
7、青海省弘博焊接切割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厅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