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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6-03-08 00:00:00 浏览:

青民函〔2016〕30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厅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201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年度检查时间: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      

     年度检查范围:2015年6月30日前在我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下载表格:请各社会组织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下载以下表格:社会团体下载《社团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和《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书》。填写上述表格各一式叁份。

     (二)各社会组织(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需带上使用过的青海省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持本单位的2015年度财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书》,到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财务审计。

     (三)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论》《工作(年检)报告书》和本单位2015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证书副本直接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其余社会组织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论》和《工作报告书》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连同本单位2015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推荐审计机构:请社会组织自愿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为方便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推荐以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机构。

     1.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西宁总部,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7楼,电话:0971-6110078。

     2.青海夏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7楼,电话:0971-6170403。

     3.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电话:0971-6072355。

     五、换发证书: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后,应及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原法人证书,由省民政厅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未换发的证件不再有效。

     六、年度检查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系人:蒲秉花、李霞、李晓军  

     电   话:6104757

青海省民政厅

2016年3月8 日

抄  送: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