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社〔2016〕48号
各市(州)民政局,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16〕57号)的要求,现就动员我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重要意义
慈善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我省的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法实施的重要主体,学习宣传贯彻好慈善法,对于全面掌握国家规范和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全面把握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重点内容
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立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体系宏大、内容丰富,要引导社会组织仔细研读,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深刻含义。
要深刻认识慈善法立法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慈善法引领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积极作用的立法目的。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内部治理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点规范,有序开展募捐活动,正确处理与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制度安排,稳妥探索慈善信托。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财产管理使用的各项要求,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实现慈善财产效益最大化。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服务的有关要求,做好志愿者招募、使用、管理等工作。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要加深了解各项鼓励扶持措施的意义和导向,积极争取各项优惠待遇。要正确理解各项监管要求和处罚措施,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三、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全省各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等以公益慈善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要带头学,原原本本地学习法律原文,学习全国人大和民政部合作编写的慈善法学习问答和慈善法释义。全面、系统、准确把握慈善法立法原意和各项制度安排,明确慈善组织权利义务对等是慈善法的核心要义。
(二)引导全省各社会组织通过座谈、论坛、培训等方式,组织自己的会员、理事、监事、工作人员等全面深入学习慈善法有关内容。
(三)引导全省各社会组织举办慈善法解读研讨活动、开辟慈善法学习宣传专门栏目、节目等,向社会各界深入广泛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指导,统一认识,同时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在社会组织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高潮。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支持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自主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支持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主办的报刊杂志联合举办慈善法普法活动。
各市(州)民政局要结合自身特点,动员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
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自身带头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也要组织或支持相关系统、行业、领域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法学习宣传深入地方、深入基层。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将学习宣传慈善法的有关安排和实际效果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重点活动随时报告。各市(州)民政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重点活动随时报告。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编写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活动简报,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上报。
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广大社会组织和各市(州)民政局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为慈善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社会组织在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