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项目图标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民政部官网发布。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17]2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2017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社会组织在2012-2016年已经获得过3 次以上A、B、C 类项目立项的,不再予以评审。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资助范围
2017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2017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培训时间
省民政厅将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2:30-4:00在小岛宾馆举行全省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培训班,各拟申报项目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积极参加培训。
四、申报时间
参加培训后,各拟申报项目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时按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和纸质版的项目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申报中央财政项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有项目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书、会计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项目的社会组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国家民政部官网,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精确谋划,科学设计,按时申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国家民政部。
联系人:蒋相梅
联系电话:0971-5115627,0971-6106760。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