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项目图标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民政部官网发布。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17]2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2017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社会组织在2012-2016年已经获得过3 次以上A、B、C 类项目立项的,不再予以评审。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资助范围
2017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2017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培训时间
请各市、州民政局在2月19日18:00时前推荐不超过8家本地区社会组织名单并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2:30-4:00在小岛宾馆参加项目报告书编写的业务培训。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民政局应认真筛选不超过6家本地区社会组织项目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各市、州民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审查的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书、会计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市、州民政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国家民政部官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按时组织项目申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国家民政部。
联系人:蒋相梅
联系电话:0971-5115627,0971-6106760。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