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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02-15 00:00:00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项目图标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民政部官网发布。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17]2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2017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社会组织在2012-2016年已经获得过3 次以上A、B、C 类项目立项的,不再予以评审。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资助范围

     2017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2017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培训时间

    请各市、州民政局在2月19日18:00时前推荐不超过8家本地区社会组织名单并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2:30-4:00在小岛宾馆参加项目报告书编写的业务培训。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民政局应认真筛选不超过6家本地区社会组织项目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各市、州民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审查的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书、会计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市、州民政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国家民政部官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按时组织项目申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国家民政部。

   联系人:蒋相梅  

   联系电话:0971-5115627,0971-6106760。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