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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实施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2-17 00:00:00 浏览:


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我厅将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实施2016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时间: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二、年度检查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基金会。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程序:各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各基金会的用户名和密码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中基金会栏目“表格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在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两份。然后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点击“服务之窗”下载《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并填写一式叁份,2017年331日前持本单位的财务账簿和《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基金会若使用了青海省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请带上该票据)分别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请各基金会持本单位财务审计结论和《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连同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17年331日前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年检后30日内,认真填写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点击“服务之窗”下载),并在《青海日报》或者《西海都市报》或者《西宁晚报》上公布。

   五、推荐审计机构:

     1.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西宁总部,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7楼,电话:0971-6110078。

     2.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电话:0971-6072355。

   、换发证书:基金会接受年度检查后,应及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原法人证书,由省民政厅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未换发的证件不再有效。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厅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系人:许文杰

     电   话:0971-6106760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