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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6年度青海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17-05-02 00:00:00 浏览:

青民发[2017]49号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湖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国税局 青海省地税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3]第14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青海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青海心行慈善基金会

3、青海省希望明德关爱青少年基金会

4、青海冬虫夏草与人类健康研究发展基金会

5、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

6、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

二、相关事宜

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