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7]69 号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7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qinghaisheguanju@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8100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发送传真方式反馈至:0971-6104757,6105704。
联系人:蒲秉花 李 霞
青海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